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之初,并未召开业主大会,而是在每个单元指定了一个单元代表,然后从单元代表中选出业主委员会成员,那么这个业主委员会与物管公司签的物业合同有效吗?可以以此拒交物业管理费吗
你好! 单元代表你们业主自己选出的,代表你们的一致,从法律上来讲是业主代表,从中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此拒交物业管理费没有法律根据。
2012-09-27 10:02:38
是应当交纳的。
2012-09-28 08:18:29
不能以此拒交相关费用
2012-09-30 08: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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