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卖企业,农民却有钱分,而居民没得分。 以前村里有居民有农民。农民负责耕地,居民就负责搞企业; 居民外出赚钱,辛苦赚回来的钱却要上缴约一半的收入(纳税)给村里负责搞企业的部门用于搞采石场,织縢厂...之类的企业,包括所有灯油火蜡水电..村委亦承认我们的付出。 那么现在村里卖企业,村委却话按股份制来计算来赔偿,又话居民当年没有耕地,就等于没有股份,但是现在不是分田,田地早已卖完,在居民毫不知情情况之下就纳入股份制,亦没有叫居民去开相关的会议,缴什么费,交什么钱就第一时间通知居民,到了卖田卖企业的时候就到最后作出决定才知道。岂不是成心埋没我们居民的财产和当年辛辛苦苦的血汗? 那么居民当年把自己辛苦赚来的血汗钱纳税给村里都是什么?难道这些不是股份吗?既然都承认居民的付出,为什么现在就以不公平制度对待居民,我们都是农业户口,都是村里的一份子。按正常来算我们居民该不是更应该得到该有赔偿吗? 现在负责分这笔钱的相关部门都是农民,开相关会议都只有农民,没有任何居民参与的机会,我们无法从基层申述,我们应该怎样维权?怎样取回我们该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