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2点至1点吃饭休息时间,在厂部门口与不在同一个班工作的同事发生摩擦后,他伙同社会上人士在厂门口殴打我,请问这段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范围,是否受到厂部人生安全的保障。 厂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同事应承担哪些责任?
非因工作原因遭受他人暴力侵犯受伤,属于非工伤,厂方无需承担责任.
2012-09-27 17: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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