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远房的亲戚病重,我承担照顾责任几年,临终这位姑姑写了一份遗嘱,大致内容是,家里的财产都归老公继承,另一套房子给我(房子现在产权证之类的都在我这里,而且我也在居住)姑姑的子女三个和她老公都签字了我也签字了。可是没有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姑姑现已去逝。我要是想过户房产,必须先公证遗嘱吗?这样才能过户吗?
取得该房屋物权所有权的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去过户,第二种是向法院提起不动产所有权确权之诉。 第一种需所有的继承人带着有效证件和你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第二种需提起诉讼的方式让法院出具生效的法律文书来确定你的协议效力及房产归属。后一种更具有可操作性,以防后患。建议您尽快纳入程序以防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打电话问我15311510261
2012-09-28 21:2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