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业有个物业因为不合格7月份撤走了(没交物业费),直接接手一个而且没有资质自己好像是开发商自己的,但是收取物业费要把之前7个月的收取,这个可以吗,收费标准物价局也没有/我想请您帮助一下。
新的物业没有权利收取以前的费用
2012-09-28 13:44:07
违反法律规定。无资质的物业公司不得承揽物业管理业务。
2012-09-28 1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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