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397681 - 浙江     时间 : 2012-09-29 10:38:08    状态 : 已解决



加班单领导都已签字,但从今年六月到九月份一直给扣押着不给发放,现又要求重新结算,说是原加班费算法不正确,想问下已签字的加班条是否已具备法律效用,本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加班条结算加班费? 补充:1、公司扣押加班费;2、公司所安排的工作有好份都不属于本职工作,又不给补贴;本人是否可以以此两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补偿金和赔偿金?谢谢!

  最佳答案

施鲍中律师   [安徽]    15905627383

已签字的加班条具备法律效用,本人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加班条结算加班费。加班费也属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支付,你可以以公司扣押加班费等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012-09-29 11:06:5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