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门前有一条常用过道(平时每天的生产,生活的必经之道),该通道使用超过30年时间,是在未分田到户之前就已形成。可在09年邻居因与我家人日常生活中产生了一点磨擦,邻居就把该通道挖毁并用篱笆围起,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日常生产,生活。后经过多方法调解均无果,村委,乡镇均认为应恢该通道通行。现已通过法院二审,均认定该通道是属邻居生产队所有并由邻居家管理使用。但他们却拿不出任何一份证明,证据说明该通道是属其管理使用的土地。现我想咨询一下:法院这样的判定是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定?下一步我们该如果做?已经通过了二审,再申诉的胜诉可行性有否? 谢谢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