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了,入职那年是08年,2010年公司才给我交保险,拖欠了1年半的保险,在今年9月末说因为我进步不大开除我,我们公司有签合同的,但是2份合同都在公司,而且让我们签字的是空白合同,然后他们把合同拿走,不知道随便填些什么? 这样的情况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和补交一年半的保险钱?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可能很难主张了,虽然你签字的是空白合同,但是很难得到证明的。但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并有权要求补足保险费用。
2012-09-30 10:40:15
公司开除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2-09-30 10: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