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单位,工伤出院时我的头说每月给4000元误工费,并且说医药费给报销,但是16个月了都没给过,甚至他都没提过,我要怎么要回我的工钱和医药费呢,社保和医保我自己交,但是工伤后只能在家修养,可以让我的头交吗?请指教,感恩..........非常感谢
1,如果构成工伤的,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09-30 22: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