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恋爱期间她要我给她买的首饰,她生病时我给她出的医疗费,现在她要分手,请问我可以要回吗、她不给,有什么办法。谢谢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买的首饰等属于赠与性质,该赠与是以恋爱为前提的。现在对方(受赠人)提出分手,你可以主张该首饰及相关费用的返还权利。
2012-10-01 10:18:59
你好!在恋爱期间你自愿给她买的首饰及出的医疗费属于对她的赠与,这种赠与是基于你们的爱情,赠与一旦实际交付即完成。这和结婚聘礼是不同的。谢谢!
2012-10-01 10:52:27
您好,您给女友的首饰属于赠与行为,赠与一旦实际交付即完成,我想是不好要回的,但是如果您为了给女友买首饰导致您生活困难,是可以向她要回的。
2012-10-01 22: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