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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的抚养问题?

咨询者 : fa398103 - 山东     时间 : 2012-10-01 20:57:17    状态 : 已解决



我哥出交通事故一年半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孩子(7周岁)的母亲(月工资200左右)以没有能力抚养为由一直不管,我是孩子的姑姑有一个10岁的孩子,请问我有权抚养吗?孩子很可怜!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你好,您可以抚养,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012-10-01 2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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