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面包店已上班一月有余,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国庆中秋正常上班,被告知无加班费。辞职时,被告知前三个月辞职无工资发放,另前三个月当中每个有还扣压300块工资。我不想做了,请问我需要怎么办? 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忙。先谢谢了!
这家面包店对你存在多种违法行为,你有权到劳动局投诉要求获得下列权利: 1、面包店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国庆中秋节加班应该支付你正常工资3倍的加班费。 3、面包店扣留你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的,你有权要回你的押金。
2012-10-05 09:38:13
你好!提起劳动仲裁解决你的问题。 主张:1、面包店未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该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金。 2、国庆中秋节加班应该支付你正常工资3倍的加班费。 3、面包店扣留你押金的行为属于违法的,你有权要回你的押金。 但是,如果能够顺利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你必须要举证,证明你确实已经和面包店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谢谢!
2012-10-05 12: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