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婆婆在20年前把我家房子以外的50公分让给了我大伯,经双方口头协议以后,进行了土地交换,当时说是留他家娶儿媳妇盖房子用的,而如今他们又不在这盖了,想把他家的宅基地转卖(包括我家的50公分)。请问我现在想收回属于我们家的50公分,合法不。
你好!进行了土地交换,是什么意思?你家让给大伯50公分的地;大伯还给你家地了吗?如果你们互换土地,在和你大伯商量商量,把地在换回来。你婆婆是否还健在呢?你对事情描述的不是很清楚,但是按照一般结论就是,家庭问题商量着来。谢谢!
2012-10-05 1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