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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岁女儿在学校撞伤破相 学校有责任吗??

咨询者 : fa398772 - 湖南     时间 : 2012-10-05 12:44:26    状态 : 已解决



9月底 星期四早上8点多,女儿在上课铃响时往教室跑被另一个班的男孩跑时撞倒在花坛边上,导致左眉骨破裂见骨,缝了四针。学校在开学时并没有说安全问题。告诉孩子不能乱跑。事出后,只叫了双方家长带孩子医治。请问学校有责任吗?事后双方到学校去过一次,学校只说以后会注意这样的事。没说要怎么处理这件事。只是要双方家长就医疗金额协商(一有部份医药费还要我来出一半)。他们只是一个中间人的关系。我作为受伤者方,看到女儿脸上的疤,还要出一半的医药费。觉得不公平。所以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谢谢了。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学校对于未成年孩子是具有完全的监护义务的,应该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下列费用,家长是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费用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规定: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12-10-05 15:25:22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解思语   [陕西]    13991168852

你好!孩子才六岁,学校应该承担自己的注意义务。学校对该事件中是有部分责任的。谢谢!

2012-10-05 12:26:18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小孩六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012-10-05 1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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