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工地主管,不是法人,在施工中给吊车结算时签的我的名字,工地承包者赔钱不干了,吊车起诉我还钱,法院判我还,我也是打工的
你实质上是打工的,不是老板,在法律上是没有支付的义务的,你签字属于代理老板的行为,你的代理行为应该由老板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这样判决是违法的,你可以上诉要求依法改判,判决你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12-10-05 15:28:44
能够证明系职务行为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判定你赔偿应当是你举证不利造成无法认定职务行为。携带相关材料找律师详细咨询
2012-10-07 20:3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