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2003年把我们夫妻在宝山的共同房产卖掉,把钱打到我卡里过了几个月又偷户口本拿着我的银行卡把钱取出汇给小三(汇款的原始凭证现,在我手上)他们在童年8月份就买了现在普陀区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着他们两个人的名字,用了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首付,他们供房子并一直在此产权房同居了近10年,近三年里他们以租还贷,还贷的票据都在小三手里,我该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你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进行夫妻财产分割,以保护你的财产权利。
2012-10-05 19: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