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与2012年6月,我与两次时间向同一借款人借出现金5,5万元,借条上未注明还款时间,担保品,利息。当时都是现金给的。 现在借款人已经超过半年联系不上了,家人说不知道他的去向,电话也始终联系不上。 请问我如何拿回这笔钱,起诉的话我知道一般都是赢了官司没有钱。
及时申请支付令,送给他的成年家属。 或起诉后,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2012-10-06 14:37:31
那你现在也只能起诉解决,至于能否执行到,需要看对方财产状况,而定。
2012-10-07 06:23:17
借款人结婚了吗
2012-10-10 16:24:05
建议不要错失诉讼时效
2012-10-17 08: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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