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父亲在厂里上班,晚上在厂里宿舍休息,突然吐血,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前没有任何病史,想请问厂里要负什么责任吗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012-10-07 12:03: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依法视为工伤。因此,其父亲 可以依法进行工伤申报后,依据工亡的标准主张工伤赔偿责任。包括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2012-10-07 12: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