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有一员工,曾侵占公司现金被判刑,但其侵占的款项都被挥霍,其本人现身无分文,其妻子名下有一栋5层,总建筑面积518平方米的房产。去年7月下达执行异议裁定书,裁定其妻子的执行异议不成立。 裁定下达后经法院多次协调至今(其妻子是本地街道办的,可能会利用关系向法院施压),现法院称其房产的地块是其妻子婚前取得,因此对其房产拍卖有损其妻子利益,只能执行其房产出租的租金,并且马上要出具终止执行裁定书。 请问:1、地块是其妻子婚前取得,这栋房产就不能执行吗,有无明文规定,或者这本身就是有争议问题,法院长期未能执行,是否可以申请中院执行?? 2、如其下达裁定终止执行,有无申诉渠道,此案在现今实务上应如何处理?? 请有执行经验的律师回答,非专业,回答不详细请不要浪费时间;
1\不是共同财产则不能强制执行房产,但是该地块在婚前但是房屋是否在婚前呢?必须先去调查才能知道. 2\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3\先调查了解财产情况再采取措施方法,也可以聘请律师风险代理成功后收取费用. 4\有需要请和本律师联系,广州杨律师 13719040564 QQ:532187968
2012-10-08 16:0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