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当时离婚协议上他同意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500元,但我们已经离婚四年了,他从来没按时给过生活费,而且就算给每年也不会超过四千元,我想咨询下,当时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应吗?如果我要他能每月按时给我当时他承诺的生活费,我又该怎么做?谢谢
你们签订的离婚协议是依法生效的,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原来承诺的支付你抚养费,他如果拒绝的情况下,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判决他支付你承诺的全部抚养费的。
2012-10-10 17:59:14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前夫履行离婚协议上的义务,但你自己要举证,他这几年来是怎么支付生活费的,以什么方式,付了多少,如果是银行转账,那比较好举证;如果是现金,你前夫不承认没给,你就不好反驳了,最好在起诉前,打电话给他要生活费,把他这几年没给的数额在电话里说清楚,并做好录音,这个可以作为证据。
2012-10-11 11:14:26
你好,你们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你有权要求他按照协议的约定的支付抚养费,他如果拒绝的情况下,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判决他支付你承诺的全部抚养费的。 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服务。
2012-10-11 16: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