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学校的免责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 fa400186 - 广东     时间 : 2012-10-10 21:57:52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是某大学的学生,现在已经大三了,在大三之前学校都是允许宿舍安装电热水器的并且学校还会提供电热水器并向学生收取使用年费,但是从大三开始学校拆除了宿舍里的电热水器并建设了公共澡堂,不过由于本人宿舍里的电热水器是由宿舍学生集资自行购买的因此学校没有拆除,但是要求我们在热水器使用申请表格上签字,申请表上有一项条款:“由于使用电热水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担”。请问,如果发生了所谓的热水器事故,学校这项免责条款能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谢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如果是电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进行具体分析事故的原因,是谁的责任就应当由谁来承担,学校有过错的,不能以此豁免责任。

2012-10-10 22:26:51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如果发生后热水器事故,主要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然后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012-10-10 22:35:3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