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19岁,今年2月份去广州从化工作,4月29号晚上10点左右他与2个同事在江边散步,突然被10多名男子打伤并踢下江里,由于我弟不懂水性,不幸身亡. 打人者已全部被捉,都说是未满16岁,且说是认错了人打错了人. 我想咨询的是,像这样的情况,打人者是否会定罪,是否是刑事案件,是否会赔偿 谢谢!
究竟对方的年龄是多少,赔偿肯定是可以主张的
2012-10-11 12:24:45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年满十四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可以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
2012-10-11 15:59:33
要判刑,你们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诉讼!
2012-10-12 14:47:39
有些具体的案情和细节我们需要了解清楚才好回答,请致电13823472466或亲临广东引力律师事务所面谈。
2012-10-20 17:44:42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只要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2012-10-25 16: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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