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把车停在我家阳台底下,让其挪走,对方不挪发生口角后,对方4人手持铁棍、木棒闯入我家里殴打我夫妻 二人至使我妻子被打成轻微伤,我也多处抓伤。打完人后又打砸屋内物品,对方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可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望律师能给我一个详细的回答!
如果被打砸的物品数额较大,或者打砸情节严重,可以按照《刑法》第275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打砸者的刑事责任;另对方冲至你家中打伤你夫妻,但因结果是轻微伤,你也可以按照《刑法》第245条规定,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砸者的刑事责任
2012-10-11 23:16:33
您好,对方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涉嫌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及故意伤害罪,两罪数罪并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您也可以以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方承担您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也可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要求对方赔偿您的人身及财产损失。谢谢!
2012-10-12 17:39:23
如你方仅是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以上,被砸物品价值也不大情况下。属民事纠纷。就医药费等实际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协商不成民事诉讼解决
2012-10-12 21: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