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大红门有套集体租赁的房屋,有房管所的房屋租赁证明等合法手续,但在房子对面还有两间房,已经建了25年以上,90前有一户住户在里面居住,90年后,通过与房管所及公司协商,化为我家使用。在97年左右,跟村大队房管所等部门申请过,翻新了这两间房屋。但一直没有房本也没有其他任何证明,房管所曾经开过一个证明信,但是已经被公司收走了,以前的公司也倒闭找不到人了,现在房子面临拆迁,请问我的这两间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
能证明你是翻建人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012-10-12 06:51:21
这两间房能获得拆迁补偿
2012-10-12 09:29:57
2012-10-12 09:58:57
需要找到证据证明你是翻建人,才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2012-10-12 10:51:20
您好,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您是这个房子的实际使用人及占有人,且您翻新了该房子,因此是可以得到一定补偿的。
2012-10-12 17: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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