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与男朋友恋爱六年,我女儿大学一毕业就考上公务员,他男友没有职业两年多,一直靠女方生存(包括男友本人及他家庭)。2010年他考上了广东省广州文化厅。上班不到两年就变心了,在他们恋爱期间(2011年10月)男友去我女儿那看她,经两人协商给我女儿写下了13万的借条,2012年7月男方提出分手,我想按照借条上写的款额要回属于我们的钱。可给男方去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无法与他商议,请问:我这个情况该如何处理?
男方的行为属于恶意拖欠债务的违法行为,你女儿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们应该先到男方的工作单位找其领导交涉此事,如果其执意不还钱,这对其工作是有很大影响的,相信在这个压力面前,男方会主动还钱的。
2012-10-13 08:08:15
1、民间借贷合同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您不行使权利向其索要借款,过了该期限,您即丧失胜诉权。 2、您可以持借条等证据起诉要求其还款,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万一找不到执行财产,法院可以中止执行,但可以随时恢复,您的权利才能长期得到保障,既有司法机关后盾,同时不受期限限制。 3、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0-13 08: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