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儿一女,生前有一套房产,因儿子不赡养老人,老人写遗嘱将房产留给女儿, 并将遗嘱公证,现老人去世,房屋即将拆迁,女儿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在过户 过程中房管局要求继承公证,需要子女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不予过户,儿子因为没有得 到房产怀恨在心,拒不签字,请问律师:1.房管局的要求是否合理,已公证的遗嘱竟然 没有法律效力2.如儿子仍不签字,但女儿顾及亲情,不想走诉讼程序,能通过什么方法 成功过户? 谢谢百忙之中回答!
公证遗嘱的房屋不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应当在房屋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管理部门不办理的,可以行政诉讼房屋管理部门。
2012-10-14 10:24:35
具体咨询房管局的同志。
2012-10-14 10:30:43
2012-10-15 20: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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