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1981年做的农村上门女婿,当时他的岳父一无所有。1983年, 以我朋友,我朋友老婆,我朋友女儿,我朋友岳父的名义批了俩 间房屋,造房屋的钱是我朋友的父母出的钱,造房屋时我朋友的岳父根本就没在家。后来,我朋友岳父又娶一妻,生一女儿,并且在俩间房屋附近又购一间房屋。我想问下,那俩间的房屋归谁所有。(现在的情况是,俩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上写的是我朋友的名字,证内有四人,我朋友的妻子在96年去世)
产权为证内有四人,死亡的按继承处理
2012-10-14 20:00:24
属于家庭共有房产,妻子过逝后,由你与其父亲共同继承。
2012-10-17 15: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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