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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修理厂的苦恼?

咨询者 : fa123987 - 安徽     时间 : 2010-06-28 22:51:31    状态 : 已解决



我自从02年3月办了以我老婆名义工商注册的汽车修理厂后,县运管处说我没有取的道路运输证,以我名字要罚我3万!我说我有修理工证上岗证。证也是你们发给我的,再者厂有工商证国地税证都有,你们以我名字罚我是错的。就连法院的人说你签字了就罚你,我说我当时我不懂,我更不是法人代表,他们说那不行的,我又说县里那么多搞修理的,你为什么搞我呢,为什么不公平?请问律师们我该怎么办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何庆元   [湖南]    18670711198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如果超过了期限,则不予受理。 2、《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0-06-29 00: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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