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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拼出租车经营,是否法律意思上的合伙人??

咨询者 : yangfeng72 - 江西     时间 : 2012-10-17 18:01:14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一个人,在汽车运输公司拼了一部出租车经营。我们之间约定,每个人经营一天(即24小时),经营当天的收入自负赢亏。交车给下一个人时,燃油必须加满车油箱。结果有一天和我拼的车人,出了交通事故,法院判决我和他同为合伙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没有划分各出多少?).,我自以为我不是和他法律意思上的合伙人,我们只是拼车人,我不应该我他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请问我说的,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们不属于法律上的合伙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该由实际驾驶的司机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驾驶车辆,是无须对该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你的说法在法律上是站得住脚的。

2012-10-17 18:19:16

周辉   [江西]    18970400636

不属于法律上的合伙人

2012-10-19 15: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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