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赁房屋给乙方,在合同期内,甲认为乙违约,正在上诉,未结案。在上诉期内,又到了合同约定的乙交租金的时间,乙不交租金达到合同解除的逾期期限。请问:在上诉期内,乙能否以案子正处上诉期为由不执行合同约定?若在上诉期内,乙违反合同条款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甲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在上诉期内,乙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解除合同
2012-10-17 20:03:18
在上诉期内,乙不能以案子正处上诉期为由不执行合同约定。在上诉期内,乙违反合同条款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甲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10-17 21:34:24
在上诉期内,又到了合同约定的乙交租金的时间,乙不交租金的行为构成新的违约行为,甲方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012-10-17 21:55:34
建议找律师审查材料。Q Q2497652768
2012-10-18 13:34:52
已经 回复
2012-10-18 14:20:14
您好,乙不能以案子尚在上诉期而不履行合同约定,乙不按合同履行,甲方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解除合同。
2012-10-18 17: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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