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行车道,A车采取刹车减速,B车随后进行减速处理(不是急刹车停在行车道),C车随后追尾B车,造成B车尾部损坏,C车前部严重损坏及驾驶员受伤,该高速路没有监控录像,高速公路交通出警后将B车和C车的车辆及驾驶员行驶证等证件暂扣,但未出具任何暂扣证明,后高速公路交通告知由于C车发动机损坏无法经技术鉴定判定责任,故只能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被追尾的B车有强制险和商业险,C车只有强制险,交通大队建议双方协议解决,如不能协议解决,可以进行法院起诉,但是由于C车车辆损失比B车严重,故B车还要对C车进行赔偿。并且办案交警告知B车由于高速公路特殊,不能采取制动方式减速,造成C车追尾B车所承担责任要大于C车,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并且责任认定是否准确,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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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8 14: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