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年轻人多都喜欢足球,就有发起者组织起一支球队,有队服和球队的名字。一般是由队里的一队员专门负责联系踢球的场地,与对方球队(有时场地经营者联系)。在一个周六下午踢球过程中我和对方一球员发生碰撞,造成左膝半月板损伤、前交叉韧带断裂及其周围组织损伤并产生滑膜血肿。当时有声响,有严重疼痛感不能伸直,过了十分钟左右慢慢的将腿放平,疼痛感减弱,走路拐。便坚持回家,发现膝关节开始肿胀,便用云南白药擦及冰块冷敷,疼痛一晚,第二天去医院(因为是周末有的拍摄类做不了,没人或休息的,再或者预约)不能及时检查,又打听换到另外的医院(可以拍磁硔振的),及时治疗,住院用的医保。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去索要赔偿,谁来赔偿与承担我的治疗和以后的影响,相互间的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介绍你们都是自愿的由于兴趣爱好而一起自发的活动,那么在活动中非故意伤害造成的损失,大家都没有赔偿的责任,但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偿。这种补偿只能是一种朋友间的一种表示,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法定的义务。
2012-10-18 12: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