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是关于房产方面的,我有一处房产属于都市村庄自建房,我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哥哥自己建了自己的房子,并拥有自己的房产证,早年母亲建了这栋房子,并将房产证写成了她的名字,我婚后将之前建房所需的所有费用都已付给母亲,因此她将房产所有权转给了我,并且立了一个字据说明了我已付清建房房款,并拥有所有权,但是房产证却还是她的名字,之后我又再其之上又加盖了一层,请问: 1.我是否必须要过户房产证才能真正拥有这个房产? 2.以上所签字据是否据有法律效力? 3.如果不过户而等待拆迁,是否以后还有什么隐患? 4.若以后兄弟姐妹之间发生房产及遗产纠纷,是否这所房产也会成为分配的对象? 谢谢!
要过户房产证才能真正拥有这个房产,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以上所签字据有法律效力,但只能起到说明作用,不是遗嘱也算不上赠与,拆迁会存在隐患,将来会有争议
2012-10-19 09: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