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施工破坏公路造成三轮车翻车,造成二人严重受伤.据水利局称,施工时和交通局某副局长电话说过,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施完工没有恢复公路.造成事故发生.特咨询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水利局施工破坏公路造成三轮车翻车,造成二人严重受伤,水利局应该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水利局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2-10-20 12: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