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过了向法院诉讼时效的调解协议书,是当时调解主持人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用欺骗的手法诱我签约的(有当时调解的档案资料为依据) ,现在根据法律我可以向基层人民政府申请处理,镇政府偏袒对方,对方有毛病,要我吃药,我向上级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我不满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调解行为的行政诉讼不属人民法院受案的的范围,请问律师我的行政复议是否是‘终审’,能否向行政复议的上级行政部门申诉?谢谢律师。
当时调解主持人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用欺骗的手法诱你签约的,这样的行政复议不是终审的,你有权继续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诉解决。
2012-10-20 16:44:00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