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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属于,是属于哪种??

咨询者 : fa402965 - 江苏     时间 : 2012-10-20 16:16:38    状态 : 已解决



在工作中,硫酸水溅到眼睛里,及时用清水洗了一下。因为当时不是太痛,就没有就医。结果几天后痛的特别厉害,就到医院就诊。因为没有及时就诊导致眼睛里角膜炎和红肿,在用药的同时还要休息一周。请问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如果是工伤,厂里该承担什么责任?因为没有在厂里指定的医院就诊,厂里拒绝承担医药费,是否合法?请尽快回复,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应属工伤。单位应当承担工伤补偿责任。

2012-10-20 16:29:18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1,构成工伤,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10-20 16:37:34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如果协商不了,解决的正确程序是;一是申请工伤认定(先认定为工伤,认定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中有一方不服时还可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二是作劳动技能鉴定,即工伤伤残等鉴定;三是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四是如果说裁决不服,还可提出民事诉讼。

2012-10-20 17:31:57

刘建平   [江苏]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赔偿。

2012-10-20 1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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