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过人行道时被摩托车撞伤,住院半月,肇事司机逃逸,肇事摩托车无车牌,调查视频无任何线索。 后来了解到该路段经常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有发生,事发路段是牌坊与大马路的相接处,该处没有红绿灯,并且该地区无牌无证的摩托车非常多,我想起诉交通局和交警支队不作为,监管不到位,并承担一定责任,不知是否可行?
交通部门的不作为行为致使你母亲受伤的,你母亲有权申请国家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2-10-21 13: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