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跟她4年的同居生活,本来最近就要结婚咯!(彩礼也收咯,也没有开收据)现在因为不在一个厂里面,结果她找到咯新欢,更我分手咯!分手后我原本只想要回彩礼,但是他父母却不理睬。 当初他爸爸腿上有病,我自己开咯张银行卡(给他用)我每个月都汇钱给他看病。现在他们翻脸不认人! 我想问问这些钱能要回来吗?,请各界人士帮我分析下,谢谢!
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而由男方支付彩礼,现在双方不决定结婚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你每个月汇款给对方父亲治病,如果是借款关系,可以主张归还借款;如果是赠与关系,则无法要求返还。
2012-10-21 16:51:47
1、你给对方的属于彩礼,在法律上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以双方登记结婚为条件的,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该赠与行为是不生效的,彩礼的所有权还是属于男方的,他们反悔不给你彩礼属于违法行为,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回你的全部彩礼,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你有权根据上述法律第10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3、你们没有登记结婚,没有义务给其治病的钱,这些钱也是可以要回来的。
2012-10-21 16: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