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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咨询者 : fa403214 - 湖北     时间 : 2012-10-21 16:38:53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朋友在A公司上班,被A公司上级人员调往B公司就职,在B公司就职期间发生工伤意外,倒至高位截瘫,贵公司要求与我们私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谈及此事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如果私了的话,你们也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除了要求赔偿医疗费和治疗期间的正常工资赔偿以外,还可以按照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2-10-21 16:48:40

饶太益   [湖北]    15107100208

你好,根据工伤待遇享受权利。或者折算为一次性赔偿数额,保守估计,后期赔偿数额至少在八十万元以上。

2012-10-31 09: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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