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您好!咨询一下有关房屋征用方面的问题。 我市目前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确权以2000年刚建市的数字化航测地形图为依据。不问是固有房屋,还是临时搭建,一律以图上有的建筑视为合法,图上没有的视为违法。现恳请解答一下: 一、以数字化航测地形图作为征收房屋的认定确权依据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二、我市目前各项规划建设使用的是2008年由市政府办以六政办(2008)58号文发布的航测图,而征用房屋确权认定则仍用2000年航测图,因为58号文明确通知:“不作为城区开发拆迁时的确权依据。”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 谢谢!致以 崇高的敬礼! 安徽六安市粮食局 卫先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