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都是二婚,分别有一子但是都由法院判给了对方,我们想要个孩子,请问法律允许不。如不允许依据是什么?
您好! 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各地分别实行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请参照本地条例中的具体规定。 例如: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2012-10-22 20:09:43
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地方计生政策可能有不同。
2012-10-22 20:53:40
较难,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参考本省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2012-10-22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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