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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政府部门无一处可以主持公理??

咨询者 : a6219900 - 福建     时间 : 2012-10-22 18:11:42    状态 : 已解决



我 父 亲 出 于 紫 泥 南 岸 ( 国 信 船 厂 )工 伤,厂 方 拒 交 医 药费,劳 动 局 声 称 没 那 权 利 要 求 厂 方 付 交 医 药 费 , 他 们 只 负 责 确 定 劳 动 关 系 , 我 也 不 懂 法 律 , 想 请 各 位 专 家 大 律 师 帮 帮 忙 , 难 道 这 世 道 就 是 弱 肉 强 食 吗 , 就 没 真 理 ?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1,构成工伤的,你们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并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申报的,你们可以自己申报工伤。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时间内申报工伤。 2,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应当全部照发。 3,工伤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你辞职的还可要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2012-10-22 20:51:33

陈福猛   [福建]    13606927210

建议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工伤认定、鉴定。 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2-10-23 10:45:09

杨永俤   [福建]    13906930369

聘请律师代理。 本律师熟悉工伤案件,需要进一步咨询等可来电联系

2012-10-23 17: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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