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风力发电塔筒工作2年多,开始签了一年合同,后又签了三年的,可是现在还有两年的共同。现在公司停产了,给我们每人发了一份《员工竞争上岗申请表》下面的条款是这样的。相关规定:(1)不参加本次竞争人员,按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2)参加本次竞争员工:a)竞争成功人员,在单位有生产任务时应随叫随到,如不能随叫随到者,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任何经济补偿;b)未竞争成功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以员工本人签字为依据确认已经阅读并同意以上竞争处理办法。我想咨询一下,他这合法吗?我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他们强行签署竞争上岗申请表,这个合理吗?符合劳动法吗?现在公司已经给我们停产放假从前年过年到现在没有上班,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能要求公司辞退我们吗? 在有我想问一下,申请报表中提到是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这点和公司辞退我们最后的经济补偿是一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