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还没有离婚,极有可能将来离婚,与丈夫名义下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由于某些原因,我丈夫允诺房产证可以去掉他的名字,只保留我一个人的名字 1)请问就算将来离婚了,这个房子是不是还是算共有财产,并不属于我一个人的? 2)这种情况下,我能采取哪些措施,保证将来离婚时房子可以只属于我一个人,我老公无权拥有? 3)当初房价共65万多,公婆出25万+我家出25万+剩下15万多我们共同公积金贷款,现在房子已经升值到将近160万,请问在这个情况下,就算将来离婚,是不是公婆也有权利来争房子,我如何才能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 我老公经常出轨,我已有离婚的意向,现在我非常想知道,如何才能在离婚时最大程度的保证我的利益,盼复!
1、你丈夫只是口头允诺你把房屋给你,在离婚时如果不办理法律转移手续,还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2、你现在可以要求你丈夫写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将该房屋赠与你,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3、你公婆是赠与给你们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他们是无权要回去的。 4、最好的办法是,把你们的夫妻财产约定进行公证一下,这样就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了。
2012-10-24 13:03:17
即使去了名,但你老公有证据证明他对房屋出过钱,他也对房屋享有权利。 因为出轨导致离婚,过错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你还可以要求赔偿。
2012-10-24 15: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