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生病,花了7万医药费(因女方个人有大笔存款但不愿付,后来女方父母已付),现在因女方婚前欺骗,不能生育(不是因此次生病造成的)等原因,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要求男方承担一半的医药费,男方可以不承担吗?男方没有个人存款及其他固定资产,仅仅每月1200元的工资。
女方隐瞒婚前的病情,男方有权拒绝承担医疗费用,女方有大笔存款,属于转移和隐匿财产的行为,男方有权拒付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12-10-24 21: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