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绍兴人,我于2010年8月离职于原单位,一直在外地,现在回绍兴了,有了新单位,要交社保,但是我原本的就业失业证等资料都还在原单位,我今天去问她们要,人事说因为她的过错,把我的社保交到了2011年6月,她赔偿了4000多元,现在要我把这个钱给她,她才肯把相关资料还我。。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怎么办?社保我可以去申请挂失补办吗?
人事的个人过错给你造成了损失,她是无权要求你赔偿她的,你应该到劳动局投诉解决。
2012-10-24 21:29:30
你有权要求要回属于自己的资料。
2012-10-24 21: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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