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朋友大家好,我想咨询的是“婚姻”问题,我和我老公离婚,已经开庭2次,会不会判离婚啊,还有我老公提出了20万债务,我都不知情,我们有2套房,有一个男孩,现在是孩子归他,房子没有房产证,他不承认是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说是他父母的。 谢谢回答。
开庭2次,一般应当判离婚。 债务问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房子方面,要看产权人是在那一方。
2012-10-25 07:17:20
会不会判离,要看感情是否确实破裂来定。你老公提出的债务你不知情,应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你无义务替他偿还,另外还要查证该债务的真实性。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012-10-24 22:2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