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2011年,我跟我女朋友是网友,后来见面了也同居了。有一天我们吵架了,她离家出走,然后出车祸了,肇事者逃逸了,然后我把她送到医院 医院下了病危通知书,我签了。然后手术成功。 然后她家人来了把她接回家了。因为我家没什么钱,我家出了2万医药费,其余都是她家出的。差不多20万。然后她也不跟我联系了。 我也没有跟她联系。 直到今天她联系我,让我家承担部分医药费。 出于人道,我已经尽力了。可是我家实在拿不出那么多的钱 我想咨询,在法律上我有义务承担她的部分医药费吗?
没有义务。肇事者是直接侵权人,应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2012-10-24 22:59:01
没有。
2012-10-24 23:14:32
从法律上讲,你不需承担她的医药费。
2012-10-25 07:30:31
不用承担的。
2012-10-25 11:32:15
可以适当补偿
2012-10-25 13:18:44
没有
2012-10-25 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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