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家一共有二个妹妹,一个兄弟,一共是四个兄弟姐妹,我妈妈是大姐,二妹妹是多年的精神病人,有工作单位,原来老人在世的时候,二妹妹一直是跟老人在一起生活,现在老人都去世了,请问这个二妹妹的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谢谢!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一、可以担任监护人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监护人的顺序及争议解决 1、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上述5类人确定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2、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3、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012-10-25 10:04:42
你妈妈的二妹妹的其他三个兄弟姐妹都是其监护人,在法律上监护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先后之分,可以轮流对其履行监护的职责和行使监护的权利。
2012-10-25 10:05:01
你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这里的其他近亲属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谢谢!
2012-10-25 10:07:54
1、如果你二妹妹有配偶,配偶为第一顺位, 2、如果没有就是你父母,现在你父母走了,你们兄弟姐妹几个处于同一顺位,可以协商确定,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指定。
2012-10-25 10:5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