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两路回兴买了一套小户房,是敖先生买了装修好卖给我们,接房后有些问题,找他也没解决,三个月后他来物管处退装修押金,物管打电话问我们有啥问题没有他们可退押金不,我说问题有没解决不能退,物管说那等我的问题处理了才退他那2000元。他叫人看了两次,只是看没有处里卫生间漏水,两边卧室墙都花了,起泡,地板两头不一样高,如处理他2000花不下来,所以他发脾气骂了一会,还说谁叫先不看好,现在才找话说,总之他没来处理,到现在快两年了,物管也说联系不到他,也不把押的押金拿给我们作为维修处里,请问物管该不改把押金退给我们作 维修金?那装修的不给我们处理问题,他也退不到,我们就没法维互我房子问题,物管押钱不就是保证业主的吗?请问律师我怎样可维护我的权益?找不到敖先生,电话都换了,物管处也联系不到他,电话打不通,快两年了,房子烂起,物管把钱压住也不作为,两年都没找到,别人不会为了退2000元押金,花四五千来给我维修。。。怎麽办呢?
物管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应该到法院起诉物管要求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2-10-25 15:08:39